王鵬:“26條金融措施”充分體現“一國兩制”是粵港澳大灣區最大的制度優勢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下發《關于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下稱“26條金融措施”),從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促進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提升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服務創新水平、切實防范跨境金融風險等五個方面,提出了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具體措施。該《意見》推出后,有助于粵港澳大灣區在金融合作、金融開放、金融創新等領域進一步提升協同性,加強金融對于大灣區建設的支持作用,進一步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引領作用。從主要內容來看,“26條金融措施”是對2019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關于金融部分的進一步細化,并且充分體現了“一國兩制”是粵港澳大灣區最大的制度優勢。
粵港澳大灣區“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三種貨幣、三個關稅區、三種管理體制”的制度環境,使它與其他灣區存在明顯差異。其他灣區一般不具備粵港澳大灣區這種“國內跨境”特點。“一國兩制”框架下粵港澳大灣區內存在顯著的制度差異,并對區域經濟和金融協同發展產生影響,但它又是大灣區的一種制度安排,只有發揮它的積極作用,揚長避短,才能真正推動大灣區發展。制度差異在一定程度上會限制生產要素在區域內的雙向自由流動,通過差異互補機制設置,可抵消這種不利影響。可以說,“一國兩制”是粵港澳大灣區最大的制度優勢:同屬一國,有利于促進區域內的協調合作,減少合作的交易成本;分屬兩制,有利于保持大灣區長期繁榮穩定,利用好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對接全球經濟發展。另外,粵港澳大灣區疊加了國家創新、開放、改革協同推進的優勢,互惠共贏合作中,制度差異可能催生出創新性制度體系,以適應并推動灣區經濟合作發展。
借助上述“一國兩制”優勢,構建經濟合作機制,建立制度化、組織化、常態化、協同程度較高的合作關系,促進各經濟主體深度合作,是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重要戰略選擇。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有兩個重要的結構性政策安排:一是在制度設計上,推動“一國兩制,和平統一”的大政方針是基本前提;二是在實踐方案上,有很多精準化措施,落實到具體部門牽頭執行。此次發布的“26條金融措施”,充分體現了“一國兩制”框架下粵港澳大灣區所擁有的制度優勢。具體來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針對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進程中存在的金融制度差異,配套出臺了各項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措施。香港和澳門作為我國特別行政區,由于歷史原因實行資本主義制度,而廣東作為我國內地的一個省級行政區域,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制度,這種“一國兩制”的差異,是粵港澳大灣區金融制度差異的基礎。“26條金融措施”圍繞粵港澳大灣區跨境貿易投融資便利化、資金跨境融通渠道多元化等多方面,推出了12條深化外匯管理改革的措施。其中,最值得關注的是開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跨境投資試點,允許港澳機構投資者通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參與投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基金);以及探索建立跨境理財通機制,支持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港澳銀行購買港澳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及港澳居民通過大灣區內地銀行購買內地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等。
其次,善用“兩制”之利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深化內地與港澳的金融合作,增加制度互補收益。“一國兩制”是香港、澳門繁榮穩定和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扮演獨特作用的制度基礎。善用“一國兩制”框架下粵港澳三地制度的互補優勢,將香港和澳門的國際化營商規則、高度開放的市場體制和國際商業網絡與廣東集中力量辦大事、決策執行力強和一張藍圖繪到底的體制優勢結合起來,推動大灣區的建設與發展,可以實現區域合作利益最大化。“26條金融措施”提出擴大金融業對港澳地區開放和合作,發揮了市場機制在區域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和決定性作用,建立起優勢互補和錯位發展的產業金融體系。從政策變化來看,亮點包括研究探索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業銀行,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創新型企業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創新型企業赴港澳融資、上市等。
其三,運用市場機制和法制手段破解發展難題,降低區域合作的制度成本,推進粵港澳資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一國兩制”在保證香港和澳門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發揮獨特作用的同時,也給香港和澳門融入內地和珠三角發展以及粵港澳三地的要素流動和社會融合發展造成了困難。“26條金融措施”提出設立粵港澳大灣區相關基金、支持非投資性企業開展股權投資試點、發展綠色金融設立廣州期貨交易所等6條促進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的措施,旨在探索運用市場機制和法制手段,從經濟民生出發,推動大灣區城市之間市場和社會管理體制對接,推動珠三角與港澳營商環境的對接,破解區域經濟和金融發展與合作中的難題,豐富了“一國兩制”框架下的實踐內涵。
其四,“一國兩制”的制度創新和制度變遷需要構建金融風險合作監管機制,切實防范跨境金融風險。“一國兩制”的國際認同感展示了這一科學構想的強大生命力,這一制度紅利是“一國兩制”實踐開始之前難以體會的,更是“一國兩制”實踐的碩果之一。制度創新和制度變遷具有堅實的微觀基礎和現實邏輯,釋放了較好的“帕累托改進”效應。在全球化進程中,隨著時勢和經濟格局變化,港澳地位和粵港澳互動關系均會發生變化。“26條金融措施”圍繞加強粵港澳金融監管合作、建立和完善金融風險預警、防范和化解體系、加強粵港澳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推出了3條措施,有利于加強跨境金融監管創新,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推動粵港澳三地金融監管部門和有關糾紛調解組織深化協作。
最后,“一國兩制”的經濟體系融合,特別需要加強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的科技創新金融服務。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基于主體理性的利益權衡,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基本特征和基本規律,這是“一國兩制”以發展為動力的微觀基礎。“一國兩制”的經濟體系融合,已成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微觀制度紅利,這種紅利首先被港澳居民視為延續并增加其利益的制度工具,更被作為其對國家價值認同的表達載體。“26條金融措施”指出要進一步提升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服務創新水平,研究推進金融對接科技產業的服務模式創新、建設區塊鏈貿易融資信息服務平臺等2項主要措施,有助于實現金融與科技深度融合、協調發展,增強金融服務科技創新的能力,實現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科技資源要素資源的高效流動和有效配置。
(作者:王鵬,教授,暨南大學經濟學院特區港澳經濟研究所副所長,暨南大學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研究基地、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